收到委外服務「可能有資料外流」的通知時,一開始往往還不清楚發生什麼事、哪些資料可能受到影響。台灣據點的負責人不必獨自進行技術調查。請先儘速向公司內部主管通報,並同步聯絡委外廠商,整理目前已知的業務影響與後續確認事項。
台灣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於2026年10月15日發布的週報中,刊載了一起個人資料疑似外洩的案例:消費者提出疑慮,並懷疑第三方從委外廠商管理的平台不當取得資料。依週報摘要,相關業者已展開調查,檢視可能涉及的資料範圍及存取紀錄,也要求委外廠商調查並採取必要改善。這是仍在調查中的疑似事件,僅憑週報內容無法判定資料外洩已經確認,也無法得知原因或影響範圍。1
通報公司主管,同步整理已知狀況
先不加入推測,儘速把已注意到的情況告知公司內部主管。不要等到整理完整才聯絡;在通知委外廠商及等候公司判斷的同時,盡可能記下以下資訊。請把推測與已確認的事實分開,不清楚的地方就註明「尚不清楚」。
- 哪項服務或系統用於哪些業務
- 最初注意到什麼情況、何時發生、由誰從何處收到通知
- 目前業務是否受影響,是否有工作暫停
- 公司內部負責協調的窗口是誰
- 是否已聯絡委外廠商,以及預計何時收到下一次回覆
不需要自行搜尋個人資料或系統紀錄,也不要擅自變更設定或刪除資料。原始通知或郵件應依公司內部程序妥善保存,避免操作影響委外廠商的調查。如果不確定該如何處理,請先詢問公司內部的資訊系統或資安負責人。
向日本總部確認「業務影響」與「由誰判斷」
可以向日本總部或公司內部主管確認:
- 這項服務支援的業務中,哪些需要優先確認?
- 台灣據點的日常業務要繼續或暫停,應由誰判斷?
- 是否需要聯絡客戶、員工或交易對象,應由公司內的誰決定?
- 誰負責統整對委外廠商的提問與回覆?
- 下一次狀況更新預計何時、透過什麼方式分享?
這些只是協助整理初期應對的提問範例。是否聯絡外部對象或如何處理法律事項,不能只由第一線負責人自行決定,應交由公司內部主管判斷。本文不討論台灣法律上的通報義務或期限。
向委外廠商分別確認「已知、調查中、下次回報」
向委外廠商詢問目前掌握的情況時,先不預設原因或責任歸屬:
- 目前正在檢查哪項服務或環境?調查涵蓋哪段期間?
- 本公司的使用環境或資料是否可能涉及?請分別說明已確認與尚未確認的事項。
- 可能涉及的資料種類與範圍,目前掌握到什麼程度?
- 由誰負責檢視相關紀錄?目前進行到哪個階段?
- 已經採取哪些處理措施?接下來預計做什麼?
- 本公司現在需要做什麼、避免哪些操作,或暫緩哪些工作?
- 下一次回報預計何時,由哪個窗口聯絡?
請將回覆分為「已確認」、「調查中」與「尚未確認」,並記下下次聯絡時間。存取紀錄的分析、系統停止或設定變更等事項,應由公司內部主管與維護廠商依實際狀況判斷。第一線負責人不要刪除紀錄,也不要擅自變更帳號或設定。
日本資訊處理推進機構(IPA)指出,掌握整體供應鏈狀況的第一步,是找出具有資安風險的委外對象,並了解其資安措施的執行情況。2 平時先整理「哪些業務委託給哪些公司或服務」以及「發生問題時公司內部由誰負責」,有助於縮短確認時間。這是日本 IPA 提供的參考方向,不代表台灣法律上的義務。
降低等待下一次更新時的資訊落差
內部紀錄可包括確認時間、已知事實、尚未確認的事項、業務影響、負責窗口與下次回報時間。個人資料及詳細技術資訊不要廣泛轉寄,請依公司規定限制分享對象。收到新消息時,補上來源與接收時間,避免把先前的推測誤當成已確認資訊。
如果不容易釐清日本總部、台灣據點與委外廠商各自要確認什麼,可參閱協助整理台灣據點經營、現場與供應商之間 IT 課題的IT 顧問服務說明。[3]
出處與確認日期
- [1] 台灣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「資安週報第66期(115/10/05–10/11)」。週報發布日為2026年10月15日,頁面顯示的發布時間為2026/10/15 11:45:48,未標示時區。案例表列有2026年10月7日,但不能據此確認為事件發生日。確認日期:2026年10月26日。
- [2] IPA「指示9:掌握並改善包含商業夥伴與委外廠商在內的整體供應鏈狀況」,發布日:2026年4月28日。確認日期:2026年10月26日。
- [3] Senoo IT Consulting「IT 顧問」。確認日期:2026年10月26日。